拖车运输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。初的汽车列车由汽车和1~2辆全挂车组成,这种汽车列车行驶稳定性较差。后来出现了鞍式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,很快成为拖车运输中运载货物的主要工具。中国于5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拖车运输,到1983年底止,全国交通系统营业载货汽车和牵引车中有65%拖带全挂车和半挂车。上海、北京、天津等少数城市主要采用由鞍式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,而大部分省市仍主要采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。
确定汽车列车大总质量时,应遵循以下原则:
①平均技术速度不低于单车的70%,高车速不低于单车的经济车速。
②能在所遇大坡道上用1档起步,2档通过;直接档(包括超速档)的行驶时间,不低于单车行驶时间的60%。
③以1档起步直到换至直接档,达到相同车速所需时间不高于单车的1倍;以直接档在水平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一定加速能力,在平路上以直接档中速稳定行驶时发动机负荷不大于70%。
④燃料消耗量不超过单车燃油消耗量的150%。
⑤驱动力足够,且驱动轮不打滑。
⑥比功率不小于4.8kW/t。
⑦一车一挂,具有较大牵引力的汽车可拖车大吨位挂车。